● 全国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

● 北京市交通委直属的唯一公办高职

● 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

● 北京交通职教集团核心校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为了推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教育生态环境,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参与者之间的有效连接,开创跨区域、跨业务领域、跨价值链的合作模式,实现成员间资源交换、工作协同、利益共享,更好地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快速发展对人才、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交人教发〔2016〕179号)等文件精神,特组建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行为,明确集团成员单位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体成员单位意愿,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性质

集团是由成员单位自愿参加,非法人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职业教育合作组织。待条件成熟,将注册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立足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依托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作用,发挥成员单位各自优势,搭建产、学、研、用的合作平台,实现“三个服务”。

一是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养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提升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养工作。

二是服务职业院校,通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教育服务平台,帮助职业院校开展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升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通过源源不断输出优秀毕业生,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平稳的开通运行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做好人才储备;通过开展在职培训、继续教育、技能竞赛等,加快提升企业在职人员整体素质,提升企业服务品质和服务能力;通过开展应用型研发推广,支持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提升。

第四条 发展理念

集团定位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平台,集团以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教育新生态建设为使命,努力践行如下理念:

(一)为集团成员创造价值,重点着力于集团成员难以单独创造的价值。搭建逐步成长的网络支持平台,为集团成员提供各种公共服务,让集团成员的各项工作更为简化。该平台最大价值是让集团成员中职业院校能够更为专注地开展教学科研活动,让集团中企业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各自的客户。集团通过资源共享、跨界整合帮助所有成员提升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助力转型发展。

(二)帮助集团成员用好互联网。一方面通过核心业务在线化,改造教育与学习方式,实现人才供需的精准匹配,建立全新的教育服务模式;另一方面基于大数据和数据智能应用,创建新的教学科研体系,为职业教育产品升级迭代奠定基础。集团将 “网络效应+人工智能”的双轮驱动纳入发展战略,为城市轨道职业教育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打造一个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新环境。

(三)实现职业教育由传统的“知识传播者”向现代“知识生产者”转变。依托平台资源激活个体,激发创造力,让职业院校教师、学生、企业员工深度参与到课程开发和教学科研活动中来。集团以营造创新环境为己任,推动教学模式的改革,保持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知识的新鲜度,让职业教育产品紧紧跟随行业、企业、岗位人才需求变化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让知识流动起来。集团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搭建知识共享、交流、交换、交易的平台,让知识在流动过程中形成价值,让知识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得到市场认可。集团范围内所有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教学科研的知识工作者均能获得集团平台网络提供的强大支持,同时他们的劳动创造也要获得公平的回报,这种知识流动机制将成为集团健康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第五条 发展目标

(一)促进成员间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实现集团成员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构建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教育服务平台,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教育培训存量资源的平台化、协同化集聚,促进供需匹配,引领成员单位开展知识创新,实现知识生产的网络化、协同化,共同分享知识创新成果。

(三)建立具有行业特色、国际水准的城市轨道交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产教深度融合,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为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将集团建设成为全国性的、线上线下相融通的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教育资源平台、教学智库、人才基地和研究基地,成为具有引领作用的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第六条 准则

集团坚持“平等、利他、合作、创新、发展”的原则,为全体成员创造价值。集团及其成员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接受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专业指导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业务范围

(一)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相关标准研究工作,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分类、职业资格标准、人才培养标准等国家标准规范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并推动标准国际化。

(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教育服务平台,提升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职业人才培养培训水平。

1.完善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机制,建立互利共赢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改革。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 “双主体”协同育人,定向培养城市轨道交通人才。

2.搭建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国家级教学资源库,聚合行业内资源,在专业、课程、服务领域上精耕细作,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教学改革,并将改革成果与成员单位共享。

指导职业院校深化内涵建设,形成对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实际工作过程的城市轨道交通课程体系。加强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依托平台面向职教集团成员单位、教师、学习者提供在线教学、培训等服务。

3.建立由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骨干、科研人员组成的城市轨道交通师资库。促进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支持职业院校专职教师赴集团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科研或挂职锻炼。

建立网上教学资源建设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师资参与教学资源建设并在平台共享,建立教学资源开发、遴选和评价机制,推进数字教学资源共建共享,通过资源建设积累一批优秀师资。

4. 以成员单位“利益链”为纽带,推动集团成员单位合作建设集生产、教学和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和技术创新平台。

(三)为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1.引领职业院校加快扩大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教育培养规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着力解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总量短缺难题。

2.搭建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技能人才交流平台,促进职业院校毕业生、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院校就业部门在同一平台上实现信息共享、即时沟通。

3. 面向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工作,畅通一线技术技能人才继续学习深造路径。依托集团实训资源,统筹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在职人员素质。

4. 建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引领职业院校开展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教师、科研人员开展面向需求的应用开发,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行业技术和运营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建立合作平台,提供协调服务,促进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教育资源整合,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规模化发展,使成员单位共享集团资源与成果。

1.推动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职业院校、研究机构的深入合作、产需对接和区域合作,加速城市轨道交通新技术与产品的普及应用。

2.召开年会、研讨会以及其他学术讨论会,建立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沟通渠道,促进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人才培养、技术和产业的交流。

3.组织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技术与经营管理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4.组织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

(五)开展符合本集团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成员单位

第八条 成员类别

(一)从事或准备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养的职业院校(普通大学)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

(三)从事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业务的企业

(四)城市轨道交通类行业协会或专业学会

(五)城市轨道交通相关职业教育集团

(六)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研发工作的科研机构

(七)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八)其他从事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工作的机构

第九条 成员条件

(一)有加入集团的意愿;

(二)遵守集团章程;

(三)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愿意履行集团成员义务。

第十条 加入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资质证明证书;

(二)经集团理事大会讨论通过;

(三)加入集团成员名录。

第十一条 成员权利

(一)集团理事大会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集团年会及其他活动议题的建议权;

(三)参加集团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获得集团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优先使用集团职教云的信息数据库、教学资源库等;

(五)通过集团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合作机会;

(六)委托集团就其发展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和法律咨询,获得集团提供的咨询服务;

(七)委托集团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八)委托集团推荐或培训人才;

(九)优先享有集团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赞助权或冠名权;

(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成员义务

(一)遵守集团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集团决议;

(三)按时参加集团理事大会及集团相关活动;

(四)保护集团合法利益;

(五)向集团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第十三条 成员退出

(一)成员有权利退出集团;

(二)成员决定退出集团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一旦接到秘书处书面确认,其成员资格即被视为终止;

(三)成员如果累计两年不参加集团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集团。

第十四条 成员资格终止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成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集团组织机构

集团的主要机构如下:

(一)集团理事大会

(二)常务理事会

(三)理事长办公会

(四)秘书处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大会

(一)集团理事大会的组成

集团理事大会为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集团全体理事组成。成员一经批准加入集团,即为集团理事。

(二)集团理事大会的职责

1.审议通过集团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2.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4.表决产生常务理事;

5.表决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

6.审议决定成员加入或退出集团;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集团理事大会的议事规则

集团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或由理事长办公会提议召开。集团理事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

(一)常务理事会的组成

设立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单位原则上为集团成员单位中的职业院校(普通大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由集团理事大会表决产生。常务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二)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集团理事大会的决议;

2.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集团理事大会决议;

3.解释集团章程;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三)常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集团理事大会会议期间召开,特殊情况由理事长办公会提议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长办公会

(一)理事长办公会的组成

理事长办公会是集团的执行机构,在集团理事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集团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对集团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3-15名。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均为五年,可以连任。

第一届副理事长从集团发起单位中产生,理事长从副理事长中产生,产生理事长的单位可增选1名副理事长。第一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由集团筹备组提名,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以后的各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二)理事长办公会的职责

1.执行集团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提请集团理事大会审议集团章程或章程修改方案;

3.筹备召开集团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4.提请集团理事大会审议集团成员的吸收或退出;

5.向集团理事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6.向集团理事大会提交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7.决定集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8.领导集团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长职责

1.主持理事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集团理事大会;

2.监督检查集团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集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向集团理事大会报告集团年度工作;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四)副理事长职责

1.协助理事长行使职责;

2.在理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为行使理事长职责;

3.支持和指导集团及秘书处的日常事务;

4.行使集团理事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理事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

理事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召集。

理事长办公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长办公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长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秘书处

(一)集团秘书处组成

秘书处是集团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理事长办公会领导下,负责集团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根据需要设置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若干名。

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任命,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均为五年,可以连任。

秘书处内设办公室、法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服务、法律咨询等工作。秘书处下设教师(培训师)工作委员会、服务中心等工作机构。

秘书处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秘书处所在单位负责对秘书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参与秘书处工作。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日常活动经费和各项支持保障。

(二)集团秘书处职责

1.负责组织召开集团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会议;

2.执行集团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决议;

3.负责起草集团章程或提出章程修正案,并报集团理事大会批准;

4.负责起草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5.负责起草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6.负责建立集团信息交流平台,促进集团成员间的交流;

7.组织开展集团创新活动,做好集团创新项目的管理;

8.负责对集团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办;

9.指导教师(培训师)工作委员会、服务中心等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10.经集团理事大会同意或授权,不断完善集团管理机制和制度;

11.负责成员加入、退出、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12.负责集团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及理事长办公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三)秘书长职责

1.主持秘书处及其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职能部门负责人,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决定;

4. 提出调整秘书处职能部门的议案,报理事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5.提名教师(培训师)工作委员会、服务中心等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决定;

6.协调教师(培训师)工作委员会、服务中心等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7. 经理事长授权签署集团文件;

8.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教师(培训师)工作委员会

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师资水平,成立教师(培训师)工作委员会。

1.教师(培训师)工作委员会组成

教师(培训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5名,从常务理事单位中对城市轨道交通教师(培训师)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中产生,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均为五年,可以连任。

教师(培训师)工作委员会成员为集团成员单位中的院校教师、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骨干、科研人员等。教师(培训师)工作委员会在集团理事长办公会领导及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2.教师(培训师)工作委员会职责

教师(培训师)工作委员会立足于团结和组织院校教师、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骨干、科研人员等,搭建集团教师(培训师)发展的平台,促进教师(培训师)能力提升、专业发展,为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培训师)队伍。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教师(培训师)合作开展教研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活动;

(2)举办教育理念及教学能力培训;

(3)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教师教科研成果的评选与展示活动;

(4)组织教师(培训师)开展课程、教材开发,教学资源开发与研制工作;

(5)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五)服务中心

为落实集团宗旨、发展理念、发展目标,成立服务中心,负责集团具体业务的运营管理工作。服务中心在集团理事长办公会的领导及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任命。

服务中心负责落实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承担集团教学资源库、国家级实验室建设、科研应用、职业培训、职业技能大赛等具体业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探索推动集团组织创新。

在集团成立初期,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推动集团成员之间建立合作,依托集团成员的优势资源,解决集团成员普遍性需求,促进集团成员发展,实现互利共赢。逐步建立项目制合作机制,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集团成员单位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项目合作并分享利益,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运营与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相关细则中加以规定;该细则经集团理事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大会首次会议通过后,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网上服务大厅
一站式服务(校外使用请先向信息中心申请VPN使用)
北京交院天地
部门宣传矩阵 专业宣传矩阵 学院全媒体平台
学生服务
资助申请 选修天地 课程查询 成绩查询 志愿查询 心理咨询 新媒体培训 第二课堂成绩单
教师服务
中国知网
其他服务
信息公开 招标公告 大兴后勤报修 海淀后勤报修 通州后勤报修
TOP